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話說有一天,我和倩約下班後拿個東西給她,我將ㄅㄨㄅㄨ停在人行道上停車格的後方,坐在車上與倩聊天,來了一對母子要取車,我看了一下位子,我直覺認為她的車是出得來的,所以我沒動,繼續聊天,過了一下子,她還是在移來移去,我又看了一眼我的車子,再次確認,她是出得來的,就在此時,她生氣了,她改將車子往前騎要從前面出去,然後再後退,就撞到我的車子,把車子上的每個零件撞掉下來了,我看了一眼不附體的零件,再看看那位年輕的母親,她卻要掉頭就走,於是我就出聲了:「小姐,你把我的東西撞掉了,不用道歉嗎?」她卻回我:「那是因為你擋路,為什麼我要道歉呢?所以你想怎麼樣?」後來她的先生趕來加入了戰局,一起罵我,說是我擋路,然而我從頭到尾只說了:「我認為你把我的東西撞壞了,你應該要道歉,我也沒要你賠。」她先生大罵:「不然你想怎樣,你去找警察來啊!」(為了一個兩、三百元的小零件,叫警察來太勞民傷財了吧!) 我就說:「那你走吧!如果你要這樣教育你的孩子」。
我當然也是氣炸了,但總覺得在信義路上大吵,總是顯得難看。

過了幾天,我去了內湖那個有名美國來的大賣場,前面的兩對客人起了爭執,後面的客人用推車撞到前面的客人,後面的客人可是卻大聲咆哮:「我跟你說對不起好了吧!你還想怎麼樣!」卻一點悔意也沒有。

爭執來自於我們都認為自己沒有錯,但我們若能在做錯事的第一瞬間即表達誠摯的歉意,被侵犯的一方都是可以感受到歉意,並接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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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天使搗蛋鬼們與凱倫的日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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